亚洲经济研究院设置理事会、学术委员会、经济发展委员会、国际合作委员会、评估认证中心及宣传部。实行院长负责制,其业务工作接受理事会的指导,学术事务由学术委员会予以指导。
理事会作为研究院的决策机构,负责对相关业务事项进行指导。设理事长一名、秘书长一名。理事由各国政府代表、合作方代表、社会知名人士以及企业家构成,每届任期为三年,成员总数不超过二十人。
学术委员会是研究院的学术指导机构,负责审议重大学术活动以及研究课题。由国际相关领域的专家、学者组成(鼓励跨专业跨行业专家参与),涵盖政府部门专家、国内外知名学者、企业家以及国际组织专家。设首席专家一至两名,委员若干(不超过四十人),每届任期三年。
学术委员会承担学术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职责;宣传部负责理论研究、行业品牌建设、媒体合作、资源整合以及智库推广,旨在构建品牌理论体系,推动行业发展,整合优质资源,提升品牌影响力。
院长的职权如下:
(一)负责研究院的学术研究与日常管理工作;
(二)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;
(三)主持召开工作会议;
(四)提议副院长、院长助理的聘任或解聘;
(五)处理其他重大事项。
副院长、院长助理协助院长行使以下职权:
(一)经院长授权,主持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计划,提出年度工作计划与报告;
(二)提议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。
研究院发布重大研究成果,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委员会成员审议通过。